上市公司必须发布业绩预告的时间,根据不同交易所的规定,有所差别。以下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:
一、上海证券交易所
年度业绩预告:上市公司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必须进行业绩预告。也就是说,如果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,预计全年的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,或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%以上,或者实现扭亏为盈,就需要在1月31日前进行预告。
二、深圳证券交易所
年度业绩预告: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发布。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、半年度、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规定情形的,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。
季度业绩预告:季报的业绩预告一般应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披露。具体来说,第一季度业绩预报需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完成;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报应当在同年度的7月15日前发布;第三季度的业绩预告则需在同年的10月15日前公布。
总的来说,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发布业绩预告,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。如果未能及时发布,可能会面临停牌、ST标记、暂停交易甚至取消上市等严厉处罚。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,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。